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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科创计划”项目(面向推免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11-29      发布人:    

“科创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本科教改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为在推免生群体中有效开展该计划,便于推免生更深入的了解我所相关科研领域,使导师与推免生之间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从而进一步提升招生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及申请要求

1.该项目通过“科创计划”的形式,资助通过我所统一推免面试的大四在校学生。要求参与者具有浓厚科研兴趣和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科研探索精神。

2.该项目数量不设上限,一般每项资助经费2000元至4000元;每位推免生只能跟随双选确定的导师参与项目。

3.根据我所科研发展战略和在研任务情况,同时结合推免生兴趣及培养方案设置“科创计划”题目,内容应具备可操作性和趣味性。由导师与推免生沟通开展。

二、项目阶段

1.预研阶段(9月):导师与学生沟通后确定“科创计划”题目,通过该方式与学生建立更紧密的联系,激发其科研兴趣,从而吸引更高质量的生源。

2.调研阶段(10-12月):我所已录取的推免生进入“科创计划”项目的调研阶段,导师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各种方式指导其开展文献查阅等调研工作。导师考核通过后我所将发放3个月的调研经费。

3.实施阶段(次年3-5月):对在我所完成本科毕业设计的推免生发放相应补助。

三、项目的管理

1.调研阶段内,各部门组织导师填写《推免生参与“科创计划”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导师签字并经各部门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至电子所科教融合办。

2.实施阶段内,各位导师组织参与“科创计划”项目的推免生来所参加毕业设计,完成“科创计划”项目任务。

3.如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或逾期不完成项目的,电子所将收回其剩余经费,中止该项目。

4.对项目实行动态调整的过程管理,导师将对项目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将停拨经费或中止该项目。

5.申请评优的推免生上交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科教办组织专家进行评优,给予优秀项目一定的奖励;

四、经费发放

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确定参与“科创计划”的学生及导师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具体办法如下。

1.给予每个项目一定的经费支持,一般推免生补助标准为:直博生600/˙月,硕士生400/˙月;导师指导费标准为:1000/直博生,500/硕士生。

2.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按照推免生补助标准分三个月(10-12月)发放调研经费;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按照推免生补助标准分三个月(次年3-5月)发放实施经费。

3.经费由“科创计划”专项经费支出。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科教融合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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