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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研究生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29      发布人: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我校优秀生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是有效提高生源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我校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声誉。为保证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质量,规范操作程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接收原则和组织领导

第一条  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推荐免试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着重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二条  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选拔。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三条  推荐免试生可以根据接收单位和学生自愿的原则,以拟录取专业为准,确定接收为学术型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凡是具有博士学科培养点的校内各培养单位,均可在该培养点下接收直博生。直博生占用接收单位当年的博士招生指标。直博生应从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

第五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各研究所、各院系均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范围内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但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领域不能接收推荐免试生。

第六条  各研究所、各院系要统筹安排各招生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和普通招考考生人数比例,所有专业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考生,保障统考考生的平等竞争机会,维护教育公平。

第七条  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由各研究所、各院系组织实施。各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荐免试生接收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第八条  各研究所、各院系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向考生公布。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申请推荐免试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直博生的,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其所在学校获得当年推荐免试资格。

二、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三、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本科所学专业主干课程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

五、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十条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进行网上报名,真实准确地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并向所申请的研究所或院系提交如下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材料

(一)《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二)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三)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四)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自愿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专家推荐书》(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推荐,推荐书需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二)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三) 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接收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程序如下:

一、填表、提交材料

申请人查阅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并与相关研究所或院系联系,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完成网上报名。按规定日期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送或寄到研究所或院系招生部门。

二、初审

各研究所或院系招生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及时通知其到研究所或院系参加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三、考核和体检

(一)各研究所或院系必须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衡量。内容主要应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二)考核和体检时间、方式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三)各单位应组成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研究生导师组成。

(四)考核之前各单位招生部门应确认考生身份的真实性,查验考生所提交材料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五)考核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笔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的考核可同时进行。

(六)考核小组在面试前须进行必要的准备,拟定面试提纲和问题。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可通过谈话和向其母校函调等方式进行。

(八)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九)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可适当加强对所报考专业外文文献阅读能力的考核。

(十)面试考核过程应有记录,当场确定考核成绩并写出评语和结论,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考核结果报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十一)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体检时应有专人负责核对考生身份,防止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在招生过程中应注意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对身体条件不影响本人和他人正常学习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一视同仁。不得以大、小三阳为由拒绝录取肝功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考生。

四、拟录取

(一)未经接收单位面试和体检的申请者不得拟录取。

(二)各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拟接收名单。对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及时网上公示,核发拟接收函。

(三)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含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应通过教育部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受并确认培养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对已拟接收的推免生,各单位须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应为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最终推荐免试生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录取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录取到我校的推免生无效。

(五)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

(六)对体检合格的拟录取推荐免试生,调政审考核材料的时间应与统考生一致,经教育部审批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对已发拟接收函但最终未能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录取到我校的,拟接收函自动失效。该类考生若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原发拟接收函的单位,整个招考工作流程和录取规则须与其他普通招考考生完全一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各研究所、各院系要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各单位都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并对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名单等推荐免试工作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天。

第十三条  各研究所、各院系对推荐免试生的考核、接收工作(包括发出拟接收函)应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网上报名截止前5天结束。此后,各单位不得补办、更换推荐免试生名单。

第十四条  各研究所、各院系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名额占用该单位当年招生计划指标。

第十五条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公开招考。

第十六条  对提出申请但未被接收的考生,各单位应及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七条  对已发拟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或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备案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一、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二、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三、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

四、政审不合格。

五、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接收推荐免试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管理、认真负责,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规范相关操作程序。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者,按有关招生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硕士生的规定》(校发招字〔2013129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2. 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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