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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9      发布人:    

2017年秋季入学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各单位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精神和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博士招生相关管理规定,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现将2017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

(一)2017年秋季入学博士招生考试外国语和同等学力政治理论成绩已导入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请各单位及时查看外国语和同等学力政治理论成绩,发现问题立即同国科大考试中心联系。

(二)各单位在对成绩核查无误后,先自行在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开通本单位考生成绩查询功能。国科大已于201747日开通了校招生信息网成绩查询功能,考生可查询初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需向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单位认定确需复查的,外国语和政治理论考试科目由相关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统一向国科大考试中心申请复查;业务课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复查。国科大考试中心于2017413日集中办理各单位对外国语和政治理论成绩的复查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三)国科大招生信息网在线查询已提供考生的初试成绩及成绩打印功能,各单位无需再向考生寄发纸质成绩单。初试成绩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初试成绩单为准。

(四)各单位应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复核和复试、体检工作,具体要求见《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201716日发布)。各单位应于2017430日前通过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和提交普通招考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必须是百分制。

(五)业务课成绩和复试成绩在提交前应认真反复核对,一旦提交,不得更改。

(六)本次秋季入学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

二、分数线

(一)拟录取的普通招考考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体检必须合格,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入学考试初试各门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且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北京、上海地区各单位的考生,入学考试英语初试成绩不低于55分,其中报考农学(学科代码09)各专业的考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不低于53分;

报考陕西、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青海、新疆、重庆等西部地区各单位的考生,入学考试英语初试成绩不低于51分,其中报考农学(学科代码09)各专业的考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

报考其他地区各单位的考生,入学考试英语初试成绩不低于53分,其中报考农学(学科代码09)各专业的考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不低于51分。

2.外语选考小语种的,小语种考试初试成绩不低于55分。

3.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理论和加试的2门业务课成绩均不低于60分。

(二)拟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体检必须合格,同等学力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加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且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博士新疆班和民族药专项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其初试成绩分数线由相关培养单位根据报考该专项的生源状况和招生计划数自行划定,报国科大招生办公室备案。划定分数线时要充分体现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和少数民族考生优先的原则。

2.报考各单位除上述两项专项计划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入学考试外语初试成绩不低于48分,各门业务课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初试总分不低于212分;报考各单位除上述两项专项计划外的汉族考生,入学考试外语成绩不低于55分,各门业务课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初试总分不低于220分。相关单位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指标由国科大招生办公室单独下达。

(三)拟录取的硕博连读转博考生,其转博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四)开展博士招考改革申请-考核制试点的单位,其分数线要求执行与对应地区全校普通招考考生相同的分数线。

(五)顶尖千人创新团队博士生专项计划、挂靠其他单位招生的新建单元,一般应执行挂靠单位对应专业的分数线。

(六)直博生是指从优秀本科推免生中遴选并录取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拟录取的直博生,必须是在接收推免阶段已面试合格,且已按直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高校推免生。直博生不占用接收单位当年的硕士招生指标,但占用接收单位2017年的博士招生指标。在录取阶段,须按推免生要求审核其本科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的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4.政审或体检不合格。

5.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7.考生主动申请自愿放弃者。

(七)划线和复试时应体现第一志愿考生优先的原则。各单位可根据上述第(一)~(五)款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和学科状况,制定具体的分专业分数线。各单位制定的分数线可高于上述第(一)~(五)款的要求,但不得低于上述第(一)~(五)款规定的分数线。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状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各单位除了在复试时组织有关教育干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外,还需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通过函件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查考生人事档案记录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了解其有无不良表现和记录。函调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材料不得通过考生本人办理。

四、录取

(一)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精神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并严肃认真地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和复试、考核工作。考生的业务素质、科研成果、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和论文情况等,应在复试中作为考核内容计入复试成绩。

各单位应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博连读转博考生应是本单位20159月入学,并已通过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的在学硕士生。各单位必须对硕博连读转博考生进行严格考核。在转博考核中,应建立相应的推出分流机制,严格把关,择优录取。各单位应于2017430日前通过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提交硕博连读转博的考核成绩。

(三)招收直博生的单位,注意对已拟录取的直博生进行核查,不要将其重复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请参考《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校发招字〔201730号)关于推荐免试生复查条款的具体要求。

凡涉及培养单位取消直博生拟录取资格或直博生主动放弃拟录取的,相关单位应保留好证据材料,并于2017430日前向国科大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取消拟录取原因。

(四)拟录取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且获学士学位满6年(即201191日前获得)。各单位报录取名单时须一并提交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不全或毕业年限不够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挂靠招生的新建单元应及时与挂靠单位沟通,做好录取阶段的各项工作。替其他单位代招学生的单位,须在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取管理的导师所在单位栏目中维护该考生的实际指导教师的单位。

(六)除直博生外,未参加本次普通招考考试、申请-考核制考核或硕博连读转博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未在2017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专业,不得招生;未在2017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导师,不得作为第一导师录取博士研究生。

(八)由于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紧缺且本次初试分数线已经较低,因此,本次博士录取工作中原则上不破格录取线下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九)体检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十)各单位不得与中国科学院大学(代码14430)以外的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博士生。在校内各培养单位间调剂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报考专业与录取专业相同或相近。

2.执行上述各类报考调入地区和调入专业的分数线。网报信息从原报考单位调剂到拟录取单位后,拟录取单位要在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做相应的信息维护。

3.接收调剂的单位必须对调入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办法和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4.各单位凡接收校内其他培养单位调剂考生的专业或招生导师(不含挂靠招生),其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线应按全校统一的最低分数线设定,即该专业达到全校统一最低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必须全部进入复试名单,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对于生源比较充裕的单位,如果自划线高于全校统一最低分数线,当复试后合格人数不足本专业或招生导师安排的计划数时,应按照自划线以下全校统一最低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通知参加复试,当递补人员全部复试后还不能满足本专业或招生导师安排的计划数时,方可接收校内其他培养单位调剂考生。

(十一)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调出该专项计划录取。报考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

对于初试成绩达到本单位普通招生计划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若由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名额紧缺,经考生本人申请,报考单位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的前提下,可调整到本单位普通招生计划内录取,但须做好报名库和录取库的数据维护工作。

我校学籍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学硕士生不得硕博连读转博,该专项计划应届硕士毕业考生不得录取为普通招考的博士生;符合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条件和录取要求的可以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十二)参加博士招考改革申请-考核制试点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精神和本单位制定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进行录取。

(十三)拟录取获得境外学位人员的,相关单位应认真审核境外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报送拟录取名单时一并报送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十四)通过国科大下达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专项招生计划且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合作高校生源的单位,应在录取阶段对该类考生补充办理国科大博士网上报名手续,并在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关录取操作。

(十五)各单位须慎重确定考生拟录取专业。复试和录取时要注意甄别重复录取现象的发生,如申请-考核制试点单位与校内普通招考研究所之间或研究所与其他高校之间的重复录取,以免浪费招生指标。

(十六)各单位须认真维护拟录取考生的学制年限学习方式等录取信息。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须准确维护,并与招生专业目录和下达计划类型保持一致。

(十七)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在录取单位保存三年,未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一年,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校内调剂录取考生的报考材料和初试、复试等所有材料须转交录取单位保存。

五、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的要求,2017年录取阶段不受理各单位的增招申请。本年度我校博士招生计划下达过程中,校部没有预留任何机动名额,因此,录取阶段原则上不受理各单位的增招申请。

(一)在录取过程中应贯彻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保证录取新生的质量。不得为追求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录取标准。

(二)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单位,应至迟于2017430日前向国科大招生办公室报告计划富余情况。退回招生计划的单位,将不影响其下年度招生计划。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私下交换招生名额。

(三)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

(四)不得在本单位招生总规模之外对考生做出后期追加招生指标录取的承诺。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指标单列,不占下达给各单位的招生计划数。国科大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考生情况,结合招生计划总量、生源地和民族构成等因素,核定相关单位的专项招生指标。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定的计划数对考生进行复试遴选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单位上报拟录取名单时,须同时提交该专项计划考生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全部为定向培养,相关单位须与拟录取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指标与普通计划指标不得互相挪用,不能使用普通计划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八)2017年教育部通过国科大下达的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专项招生计划指标已经包含在下达给相关单位的招生计划之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含通过国科大下达招生计划和通过高校下达招生计划)的录取及数据上报工作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执行。请参与该专项计划的有关单位与联合培养高校友好协商,做好相关计划安排、复试和录取工作。

六、数据上报

(一)请各单位于201758日前通过国科大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和提交拟录取数据和录取名单。提交的数据应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与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等各类招生计划的拟录取数据。在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确认和提交拟录取数据,并通过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表汇总生成并单面打印一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D2),加盖单位所级公章/学院公章且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国科大招生办公室审批。

(二)研究所或学院为新建单元代招、新建单元挂靠招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新疆班、民族药)、与高校联合培养、破格录取等5种情况,须在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拟录取管理栏目的录取情况中分别对应注明xx所代招xx所挂靠少数民族骨干(新疆班、民族药)xx大学联培/国科大计划或与xx大学联培/高校计划破格录取

(三)新建单元应及时在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拟录取数据,以便挂靠单位及时上报提交数据。同时,应于20175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国科大招生办公室和相应的挂靠单位,名单的备注栏中必须标注挂靠单位名称。

(四)京外各单位相关博士录取数据直接报国科大招生办公室,不需报当地省市招办,由国科大招生办公室统一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

(五)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参与该专项计划的有关研究所拟录取的所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通过国科大上报报名库和录取库数据。通过国科大下达联合培养招生计划的考生数据直接通过校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和提交(同时可根据联合培养高校的要求,向对方提供数据文件)。通过高校下达联合培养招生计划的考生数据由高校通过属地省市研招办报送教育部;同时请有关研究所主动并尽早与联合培养高校联系,由高校提供符合教育部数据库结构要求的这部分考生报名库和录取库数据,由研究所提交国科大招生办公室汇总;此类考生的报名库、录取库数据和拟录取名单(单面打印并盖研究所公章)至迟于201758日前上报国科大招生办公室。

(六)为保证各单位在秋季录取时正确执行全年度的招生计划,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继续使用录取注销功能。录取注销功能只针对春季录取使用,不得用于秋季录取。各单位已经正式录取的2017年春季入学博士生,未能正常注册入学的,应在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春季录取中注销其录取状态,空出的招生指标可用于本单位秋季博士录取。注销录取后,相关单位应向国科大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的注销报告,说明注销原因,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请涉及到的单位于2017430日前将注销报告和注销名单汇总表上报国科大招生办公室。具体操作流程见《关于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新增录取注销功能的通知》(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2011420日发布)。

(七)各单位在上报拟录取数据前务必认真做好拟录取考生数据的审核工作。要逐一审核考生并重点核对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录取类别(定向或非定向)和各类证件证书及其号码的准确性,若发现错误,应立即与国科大招生办公室联系及时更正。博士报名库和录取库一经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相关信息,校招办也不再受理任何关于修改考生信息的申请。

七、录取通知和入学注册

(一)各单位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应及时向拟录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收到考生档案审核无误且收到国科大博士研究生录取批件后方可向已录取考生发放博士录取通知书。被录取新生须在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入学。录取通知中要告知新生必须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单位研究生部/学院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无故逾期2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入学报到时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各单位应认真维护系统中的定向单位名称等信息,因定向单位等信息在学籍毕业派遣中无法变更。各单位应在国科大批准录取后,先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书,特别要注意核对协议中的定向单位须与招生管理系统中填报的定向单位完全一致,待返回签署的协议书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避免录取单位与考生所在(档案)单位的纠纷。

(四)京外单位录取新生的户口迁移办法见《关于转发公安部第三局<关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京外科研院所录取新生户口迁移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院发学字〔200945号)。

(五)国科大招生办公室将在五月下旬根据录取人数给各单位寄送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博士录取通知书的打印模板,各单位可按照录取类别选择使用。

(六)各单位应存档并妥善保管校招办签发的博士录取批件。

(七)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在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表汇总中打印已批准录取考生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D5),盖章后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八、信息公开

(一)各单位应按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规程,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要由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上报拟录取。

各单位上报拟录取名单时,同时上报网上公示页面截图,否则不予录取审核。

各单位上报拟录取名单后,校招办将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上统一进行再次公示。

九、纪律要求

各单位要加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别是所内职工报考应与其他考生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特殊照顾。严禁对所内职工优先录取或降分录取,禁止所内、所外两条分数线,严禁将考博优惠当作对本所职工的福利,要注意控制本所职工考生的录取比例。

录取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择优录取的原则。应将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作为总成绩,按总成绩择优选拔。复试阶段对考生的各项考核结果均应计入复试成绩。同时,在研究所和导师的层面均要体现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

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一律由各单位招生部门统一通知考生本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考生透露复试和录取的相关信息。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对考生做出与录取有关的任何暗示或承诺。

博士研究生录取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单位必须予以足够重视,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杜绝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事件的发生。要向考生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和处理投诉,发现违规违纪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必要时由纪检部门介入,确保本次博士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科大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为:010-8825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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