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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关于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04-24      发布人:    

所属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校发学字20138 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对本年度优秀学生评选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应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

二、我所组成由主管所领导、学科组组长、科教融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研究生代表组成优秀学生评选小组,负责本年度优秀学生评选工作。

三、“三好学生”的基本评选条件为: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四、“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五、“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七、请各部门按核定的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组织评选及推荐工作,其中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所优秀学生评选小组择优评选并按照程序上报。请于424日之前提交三好学生推荐名单及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材料。

联系人:张永合  58887025     15210984493

  箱:yhzhang@mail.ie.ac.cn

附件:

1.三好学生标兵申请审核表

2.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核表

3.三好学生评选人数限额表

 

 

科教融合管理办公室

20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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