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02 发布人:(所人教字〔2014〕40号)
为建设一支高质量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国科学院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发培字〔2013〕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条件
导师必须满足《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发培字〔2013〕20号)规定的导师条件,同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副研究员(副教授)及以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是本所研究方向重要的科研骨干,具有为研究生开设课程的能力或近三年能在所层面为研究生举办至少一次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讲座;
2.应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3.任现职以来或参加工作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检索的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过1篇以上或EI检索的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授权一项发明专利等同于一篇EI检索的学术论文。两篇署名第二的论文等同于一篇署名第一的论文。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的特邀报告或获得优秀的论文等同为一篇SCI检索的学术论文。获得过国家奖、中国科学院杰出成就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以及重大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论文数量可酌减;
4.至少负责1项及以上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总装预研基金、国防科技创新基金等)或负责部委级、国家重大项目中的核心项目等工作。有适合硕士生做的课题,且具有一定科研条件和经费保证。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应具备研究员(教授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以上被SCI收录或4篇以上被EI收录,或正式出版了学术专著。一项授权发明专利等同于一篇EI检索的学术论文。两篇署名第二的论文等同于一篇署名第一的论文。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的特邀报告或获得优秀的论文等同于一篇SCI检索的学术论文。获得过国家奖、中国科学院杰出成就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以及重大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论文数量可酌减;
2.其主要研究方向应在我所具有博士学位培养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目前主持着国家、部委级科研项目,研究内容包括基础性和应用基础性研究工作;
3.有适合博士研究生开展研究工作的科研条件;有指导学生的学术梯队;
4.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合格的硕士生,或有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完整经历;
5.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导师遴选办法和程序
(一)导师遴选工作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具体由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导师上岗遴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二)符合导师条件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首次申请招生的导师需通过研究生院教育业务管理平台,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存档版见附件1.1,评审版见附件1.2),《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研究生导师申请人资格审查表》(附件1.3)。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报人事教育处进行材料审查。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及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硕士导师申请者除外)需在规定的时间到会报告、答辩,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所学科发展以及导师条件,在认真讨论和研究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认定资格,获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同意者通过。
(四)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已通过上岗资格的导师名单在所内公示,征询意见期7天,如有异议,提交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
三、通过上岗遴选的导师在招收到研究生后,即被聘任为电子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对未招收到研究生的人员不予聘任,下次上岗时需重新参加上岗遴选。
四、年满60周岁的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再招收新生。新上岗的导师须参加研究生院举办的导师上岗培训班,培训不合格者其导师资格应予重新审核聘任。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不尽事宜,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发培字〔2013〕20号)。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
1.3中科院电子所研究生导师申请人资格审查表